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浙卫发〔2000〕71号)(浙财综〔2000〕18号)****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 ****保障局、****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满足不同人群需要,将此次疑难危重患者MDT特需(疑难病多学科专家会诊)诊查价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7日
联系电话:****6061;****6120
****医院吴山院区
****医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