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园区****园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2024年,****信息化厅****园区函〔2024〕12号将**(****工业园调****园区。园区总面积为6.8平方公里,分为首期与二期,均已进行规划环评工作。
****园区域包括三个片区,其中大沟片区**大沟镇规划二十米路,南至现状S32西部沿海高速,****管理处,****水库南侧林地,面积约59.55公顷;****开发区托管二区片区****核电附近,南至东北湾附近,西至**渔港允泊湾,北**蓢河附近,面积约663公顷;****开发区托管一区二期片区**北惯镇金田九路附近,南至325国道南侧,那龙**侧附近,西至森林公园和竹篙山公园,北至新325国道以南,面积约424公顷。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北惯镇五金刀剪示范园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662-****168
邮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中科****公司
地址:**市**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园**705****科技园B座自编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园区计划扩园规划公众意见表见本公示网页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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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