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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附属郑****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物价局、教育局、****保障局《关于转发〈****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
小学30000元/生﹒学年、初中38000元/生﹒学年、高中43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3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两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手续。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你校接批复后,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