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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市**区隆教畲族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隆政〔2025〕20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农业农村厅 ******厅 ****建设厅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5〕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隆教畲族乡白塘村、径内村、新厝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0665公顷(耕地0.0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202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区隆教畲族乡白塘村集体土地0.044公顷,其中旱地0.0111公顷、水浇地0.0138公顷、果园0.016公顷、田坎0.0031公顷;使用隆教畲族乡径内村集体土地0.012公顷,其中水田0.0003公顷、果园0.0062公顷、村庄0.0055公顷;使用隆教畲族乡新厝村集体土地0.016公顷,其中水田0.01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7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 ****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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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