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柯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铝型材 挤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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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25

****环境局关于对《****年产7500吨铝型材 挤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7- 25 16: 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7500吨铝型材 挤压生产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7-25至2025-07-29,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89
通讯地址:**省**市**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7500吨铝型材 挤压生产建设项目
**省/**市/**县/****园区平高二路
****
**倍****公司
本项目属于铝压延加工,建设性质为**,****工业园区平高二路,中心地理坐标为116°56′6.498″,27°15′21.658″。项目占地面积24667m2,总建筑面积7182m2。建设包括主体工程(铝材压延生产车间及表面处理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门卫室)、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自来水系统、排水、供天然气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外购铝合金棒为原料经4套加热炉加热、挤出、牵引、锯切、调直矫正、时效、脱脂、水洗、钝化、水洗、烘干、喷粉/喷漆、固化/烘烤生产工艺,年产7500吨铝型家具材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你公司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及表面处理废水(脱脂、钝化废水)、铝材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脱脂废水(预脱脂、主脱脂)、钝化废水、铝材清洗废水定期倒槽清理,水性漆帘柜废水定期更换。倒槽清理和更换下来的生****处理站(“预沉+pH调节+气浮+三级沉淀”,水处理能力:1.5t/d****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定期由****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分别定期由****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黎滩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是铝材机加工粉尘、喷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固化、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挤压工序的加热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工序的烘干炉、固化炉、烘烤炉天然燃烧废气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固化、烘烤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锯切粉尘经车间通排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喷粉房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屋顶排放。 铝材机加工粉尘、喷粉粉尘、漆雾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表;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滤芯收集及喷粉房厂房沉降的粉尘、废滤芯、漆渣、废槽液及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你公司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脱脂、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槽液及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除油剂、钝化剂、切削液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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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