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水利局关于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001********4015/2025-320065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水土保持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25

****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统一项目代码:****)《关于要求审批(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的申请报告》及委托****编制的《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位于**县黄田街道埭下村,台上路呈南北走向,南起41省道,北至规划河道,路线全长572.99m。设计时速30km/h,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21.0m,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路面为沥青砼路面。埭上浦河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台上路与41省道交界处,终点位于台上路一号桥处。河道总长563m。河道宽15m,桩号为X0+000-X0+525,埭上浦河两岸均为绿化,东侧绿化宽10m,西侧绿化宽5m,**一座临时性水闸,水闸为2孔,单孔净宽3m,范围桩号为X0+525-X0+563。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20。4145.96 ,北纬28。712.57 。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93hm2,其中路基工程占地面积1.15hm2,河道工程占地面积1.78hm2,(临时占地面积0.13hm2)。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和河道工程等。该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7年4月底竣工,建设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11948.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84.64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方量为14.21万m3。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7.22万m3(其中土方量6.85万m3、淤泥方量0.14万m3、拆除废弃物方量0.05万m3、表土方量0.18万m3)。

工程回填方量6.99万m3(其中土方量5.04万m3、石方量1.48万m3、绿化覆土方量0.47万m3)综合利用方量5.04万m3。

工程外借方总量1.95万m3,(其中绿化覆土方量0.47万m3、石方量1.48万m3)。从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工程余方总量2.18万m3(其中土方量1.81万m3、淤泥方量0.14万m3、拆除废弃物方量0.05万m3、表土方量0.18万m3)。余方中表土全部被附近村庄借调用于耕地、园地垦造。余方运至桥下镇2020-6#-2/3地块。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42t,新增水土流失量223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93hm2,水土流失防治****人民政府****办事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6,渣土挡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原侧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

按照“先拦后弃”原则,做好拦挡措施和截排水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最大堆高。确需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渣。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透水铺装:

植物措施: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水编织布、洗车平台:

Ⅱ区(河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河岸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水编织布: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砌砖、防水编织布覆盖、淤泥干化场、填土编织袋围护、土石方周转场、防水编织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438.3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341.3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9333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466.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单位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生产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黄田街道台上路市政道路及埭上浦河道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93hm2。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栏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检查一次,将设置堆高20m以上或方量在50万m3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附录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