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内坑镇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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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3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公司****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转账账号:

户名:****;

账号:907********100****7873;

开户行:农商银行内坑支行。

2、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其他中的“(6)上面所述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3.7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形式” 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公司****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修改为:“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组建现场治安保卫机构,承担治安保卫职责。”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2 预付款担保中的“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修改为:“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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