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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监督检查等事项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大队现将消防监督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消防监督检查标准、检查文书等信息予以公示。
一、消防监督检查主体
(一)检查层级
县级。
(二)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名称
****。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
2.《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消防〔2025〕29号):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对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四、消防监督检查标准
(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标准
1.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实施细则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3.程序标准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4.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5.裁量标准
《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6.操作指南
《消防监督检查手册》。
五、检查文书
(一)消防监督检查事项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
(二)文书名称
1.《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3.《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4.《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