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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动车组油脂化验设备微量水分测定仪采购结果公示
**局****动车组油脂化验设备微量水分测定仪采购(****)商务谈判结束,现将拟中标人公示如下:
| 物资名称 | 拟中标单位名称 |
| 微量水分测定仪1台 | **** |
1.公示期自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1日止。
2.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填写《物资采购异议申请表》(见附件),连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反馈****集团有限公司****段,异议须实名制,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内容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
3.联系方式:
地 址:****市**塘区秀厢大道东段71****车辆段
邮 编:530022
异议电话:138****8214(林工)
**局****
2025年07月25日
附件
物资采购异议申请表
| 异议人名称 (盖章) | |||
|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 异议提出时间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 |
| (姓名) | (座机、手机) | ||
| (签字) | (传真) | ||
| (收信地址) | |||
| 异议涉及物资(产品)名称 | 异议涉及招标文号及包件号 | ||
| 异议事项 基本事实 | (须填写简略事实,可附页) | ||
| 异议请求 及主张 | |||
| 证明 材料 | |||
注:1.异议人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2.可附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须附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
料;
4.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须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真实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