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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联丰大厦物业服务 |
标题 2025—2026年**联丰大厦物业服务更正公告(第二次) 内容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二)商务部分评分 中 第3项“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为派驻现场的所有物业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为派驻现场的所有物业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5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二、本澄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已发布的澄清纪要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莲前东路409-411号 | 地址: | **市**区高崎北路420****广场4号楼905 |
| 联系人: | 孔先生 | 联系人: | 潘工 |
| 联系电话: | 158****6784 | 联系电话: | 0592-****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