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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 标 题: ****水利厅关于********公司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大风江调水工程、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取水许可证准予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6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应你单位申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大风江调水工程、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发放********公司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大风江调水工程、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0702S2025-0004),项目取水水源为大风江、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批准年取水量为26280万m3,有效期从2025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19日止。
二、注销********公司大风江调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0702S2021-0095)。
三、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同时要加强取水设施和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完善取用水计量台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四、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五、《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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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