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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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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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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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00000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具体详见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1095天 天

报价方式: 百分比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金雨薇

座机电话: 0514-****9596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31 00:00:00

发布时间: 2025-07-25 16:09:48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采购,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注:①如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请给出相关材料证明。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同时具有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具备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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