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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公告表2号
****环境局已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1219,通讯地址:彭****社区,邮编:409614。入河排污口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n/。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建设单位 | 排污口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 1 | **** | 彭水县长生镇叶家湾方解石矿开采(改建)项目入河排污口 | 2025.7.17 | 同意审批 | |
| 2 | ****园区****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 | 2025.7.17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