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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等38户企业:因你单位2023度年、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或者登****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补报年度报告。如若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法公示并吊销营业执照,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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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