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街道办筹备组,县有关单位:
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认定呼****园区****公司、**市****公司等94家单位为**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重点单位名录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要,每两年更新一次。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联系沟通,协助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特此通知
**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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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