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达茂联合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达政办发〔2020〕23****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 本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财务部室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单位相关部室开展工作。
主要领导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 各相关部室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业务部室应当每年向领导班子汇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财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第九条 各相关科室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单位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任务数与计划数相对应,有确定的实现期限。各业务科室编报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当组织对各相关科室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条 相关部室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三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主要领导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绩效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计划带来效果的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3、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专项资金支付方式、拨付效率、资**全性等。
4、项目管理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等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5、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二条 相关部室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具体负责。
相关科室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单位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相关科室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相关科室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结束,本单位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相关部室应当配合财务室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并报送。
第五章 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十六条 各部室应切实加强进行监控、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的工作,将监控、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与预算安排挂钩、综合考核奖惩等。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本单位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完整、真实有效。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及财务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建立健全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财务室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3、财务室指导各业务部室开展实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业务部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监控、绩效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监控、自评、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财务人员与业务部室责任分工,加强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