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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和《****规划局矿产**领域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委托****组织专家对《******公司前营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阳,电 话:0314-****338
周杨,电 话:0314-****338
2025年7月25日
下载******公司前营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公司前营玻璃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