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2025年**县卫枫村和美乡村重点提升村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日0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事务所(**县金佰汇7幢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15:00时(**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招标项目编号: ****
二、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县卫枫村和美乡村重点提升村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16.85 万元
四、 采购需求
|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2025年**县卫枫村和美乡村重点提升村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装调试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日0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事务所(**县金佰汇7幢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六、 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递交)标书代写
1、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15:00时(**时间)
2、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立即离场。投标人应服****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3、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15:00时(**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15:00时(**时间)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十、注意事项: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135****2131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135****1156
地址: **县何田乡卫枫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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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