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武安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邯郸-武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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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25 16:00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5年7月21日,该公司出具了《****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市**镇中兴路与**大街交叉路口东南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病房楼以及保障系统、业务管理等附属用房,****处理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新院区设置床位600张。

项目总占地面6.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方总量38.6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9.34万立方米,填方19.3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7185.4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8年8月完工,建设工期为37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可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依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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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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