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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综合安防系统建设工程(2025)——消防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二、参与磋商的其他要求 3.其他要求中“※(1)项目技术负责人:
参与本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修改为:“※(1)项目技术负责人:
参与本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应具有消防专业或电气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中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3 |
商务部分 (18%) |
4 |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消防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提供对应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修改为: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3 |
商务部分 (18%) |
4 |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消防专业或电气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提供对应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特此更正。
特别说明:请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以本次公告发布的“.CQCF”软件版本为准,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本更正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内容为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