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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市国省干道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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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澄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本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为:近 5 年(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 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2、澄清投标人疑问: (1)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前附表”中实力要素子要素内容为勘察设计方案,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由于技术建议书为暗标评审,是否无需在定标实力子要素节点单独上传勘察设计方案 答:是。投标人无需在定标实力子要素节点上传材料。投标人对于定标方案实力子要素内容为勘察设计方案的证明材料中,描述为:详见技术建议书(勘察设计方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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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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