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利久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利久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岜盆乡**村那沙屯(西南面850米);
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总体工程占地面积 2.5805hm2,共有11栋猪舍,配套建设11个饲料塔、2个水塔、3个料塔加压塔、沼液贮存池4638m3、事故应急池1552m3)、黑膜沼气池21425m3、厌氧发酵池1396m3等,总建筑面积约15000m2。购买猪仔进行生猪养殖,项目实施后,全场常年存栏量11000头,年出栏生猪21000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莉
联系电话:138****00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利久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2:****利久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