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心〔西部(**)科****中心〕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重****中心〔西部(**)科****中心〕施工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42132.14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气象台、******保障中心、**市****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14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0752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25633.79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陈龙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皖134********04930 | ||
| 第二名 | ****集团****公司 | ****28640.8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林心晖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闽135********10424 | ||
| 第三名 | ****公司 | ****21213.45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张仕钊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渝150********00487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业绩 ****:****开发区**中学整体搬迁项目(EPC总承包)(重新招标);****医院二期EPC项目;****大学项目(一期)--A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集团****公司:****大学****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大学**校区(三期)项目;****集团****中心。 ****公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中国(**)自由贸易试验****服务中心(主体一标段)施工;****医院医疗综****中心主楼)项目。 二、否决投标情况 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无《分包承诺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第 1.4.1 条 6 (4)款之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6 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 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第 1 条“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之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 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公司所提供业绩的建筑性质未明确显示为招标文件所注明的公共建筑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第 1.4.1 条 1 款“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共11****集团有限公司、重****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县****公司、****集团****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 85%,且提供的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及其佐证材料均在评 标委员会评估后认定为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1 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得简单以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三、投诉受理部门:**市****管理局(023-****5878)。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6145),招标人:**市****公司(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3-****3897)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