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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单位 | **** | 发文日期 | 2025-07-25 |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2220
通讯地址:**市靖****政务中心2****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批文 |
| 1 | ****公司**特钢低碳冶金技术攻关项目配套钢渣综合利用 | 泰环审(**)〔2025〕044号 | |
| 2 | 靖****公司**市**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泰环审(**)〔2025〕045号 | |
| 3 | ****模具厂镁合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泰环审(**)〔2025〕046号 | |
| 4 | ****公司电机外壳电泳处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泰环审(**)〔2025〕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