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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821MA8UK1TA7B):
对你单位2022年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进行核实发现,你单位2022年报关出口关单,涉及出口货物金额6249.34万元(价税合计),应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未申报。请你单位于2025 年 7 月 25 日前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将补缴税费结果反馈至********分局。逾期未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县**镇**村吕屋39号)经营,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 通 〔2025〕 228 号)。
《********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 通 〔2025〕 228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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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