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流量分配特性验证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该项****酒店会议室开标,4家投标人参与了投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招标人:****
项目名称:地面流量分配特性验证平台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319万元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依规确定评审结果如下: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商务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85.91分,排序第一,****一中标候选人;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75个日历日内到货;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319万元;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大学技术商务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议得分83.61分,排序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到货;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306.8万元;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2) 其他投标人排序:
/
3) 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研究院****公司存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能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条款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未提****公司的承诺函,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即“1.4.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不得****公司,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经评议,****研究院****公司被否决投标。
******公司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能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条款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未提****公司的承诺函,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即“1.4.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不得****公司,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经评议,****研究院****公司被否决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投****设计研究院****公司和******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议中存在重要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有4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从形式上已形成竞争。****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除上述偏离项,各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业绩、产品构成、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性、功能描述、技术方案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均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差异性明显的投标方案,形成了有效竞争。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此次招标具备竞争性,故同****大学和****的投标文件的继续评议。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部。
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期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思梦、管子婧、潘雅洁
联系电话:010-****2610、2617、2538
邮箱:****@163.com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