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数字经济创新孵化基地项目

审批
广东-汕头-龙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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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华管能审〔2025〕6号

**华侨经****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侨****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华侨****基地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侨****基地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数字基座及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可信数据空间、云计算系统、网络系统、****服务中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台等,含4台核心交换机,千兆交换机10台、6台核心路由器、4台接入网关设备、2套SDN控制器、计算节点50台、管理节点8台、网络节点4台,等等(不涉及新增算力)。2.将建设数字经济孵化载体5栋。项目总用地面积3494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94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39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基地4栋,建筑面积61520.00平方米,主要承担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所需的孵化、加速、中试等产业平台功能空间;****中心1栋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主要布局创新、研发载体空间;以及为区域功能的完善配建道路长度360m。项目能耗量及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500.8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190.07万千瓦时、柴油13.68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华侨经****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能源局、市发改局、****供电局、****规划局、建管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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