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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159615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绿华路32号 |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90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他事项 1、根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泊位及充电桩建设场地公共**有偿使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泊位及充电桩建设场地公共**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由受让方投资建设****开发区绿华路32号838.66平方米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地上附着物建成后经****政府。 (1)建设内容:受让方负责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建设绿化、园道、铺装场地及停车泊位、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等。设置14个标准停车泊位,全部为充电专用车位,充电桩数量7套(一机两枪);种植乔灌木、草皮、石凳、园道、喷淋设施。(具体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2)建设方式: A、停车泊位和充电桩。受让方按《****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泊位及充电桩建设场地公共**有偿使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配建的规模、要求、内容等出资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政府。 B、绿化及附属设施。受让方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编制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按修改意见完善报备后方可进行施工。经验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C、以上建设内容必须单设图纸,建设及验收范围以审批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3)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受让方****开发区住****执法局签订《配建绿华路32号防护绿地建设监管协议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出让合同定金。 3、交款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转帐。 4、交地时间:出让价款付清后30天内交付土地。 5、交地条件和方式:达到三通一平交地;****开发区****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 ||||||
二、公示期:2025年07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9-****02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