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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路以南、**三路以西地块位于**省**市**县**三路以南、**三路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1770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7.59733°、北纬37.63884°,四至范围为北至**三路,南至景观河,西至**二路,****三路。
**县**三路以南、**三路以西地块****社区(果园、城镇住宅用地、盐碱地)、****社区(水浇地、果园、公路用地、沟渠、盐碱地)、****社区(水浇地、果园、其他草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沟渠、盐碱地)、****集团**公司(其他草地、城镇住宅用地、沟渠)、****陵园(果园、城镇住宅用地、沟渠)、阳****公司(农村道路、公路用地、盐碱地)、**县长盛城市****公司(其他草地、坑塘水面)所有土地,根据《**县河流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三路以南、**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