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城西片区CX-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贵州-毕节-纳雍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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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片区CX-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片区CX-10建设调查地块位于**县**街道发展大道与珙桐大道交叉处。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3362.42m2(5.04亩),地块中心2000大地坐标为****146.2913,535933.6719****中心坐标东经105.36473°,北纬26.76306°)。调查地块东侧至**街道集体土地,南侧至**街道集体土地,西侧至已建道路,北侧至发展大道。根据《**县2025年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统计表》,用途明确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将该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居住用地开展调查。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土地在开发利用时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需治理和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和修复。再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县**片区CX-10建设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后,******公司承担了地块的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对本地块及地块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初步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我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县**片区CX-10建设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未来利用提供基础依据。

本次地块土壤调查为第一阶段,经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县**片区CX-10建设调查地块范围内使用历史为农用地、灌木林地,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周围1km范围内的企业所排放的废气及废水对地块土壤基本无影响,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本地块不需要做进一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管理要求,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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