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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7MACRYR3J77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其锋 |
| 景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市**区白妮镇国家火炬计划****基地南区146-3号(住所申报) |
| ****调味料、调味酱、调味油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867778 纬度: 23.017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6 |
| 佛环三复〔2024〕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7MACRYR3J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7MACRYR3J77 | 验收监测单位:**新一新****公司 |
| ****0605MA543W5U0C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5-04-0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05gnNGO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3255.3m2,建筑面积13188.24㎡;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调味料、调味酱、调味油的生产,年产调味料190.48吨、调味酱457吨、调味油240.43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调味料:原料筛选、原来粉碎、搅拌混合、灌装、装箱贴标、金属探测、入库 2、调味酱:原料预处理、称量、投料、灌装、袋装、输送贴标、金属探测、入库; 3、调味油:原料处理、称量配料、投料熬制、浸泡、过滤分离、灌装、袋装、输送贴标、金属探测、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项目酱料生产过程中酱料产品用水量约为产品量的40%,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生产设备需要利用冷却塔进行降温,该过程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率。项目内设2台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水蒸气和锅炉水均为清净下水,回用于冲厕用水。 项目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高温消毒废水、原料预处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排入自建的污水站进行处理,通过“隔油+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由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生活污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樵北涌。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碎、混合、投料粉尘,生产过程、污水处理设施和检验室臭气、燃料废气、厨房油烟及检验室废气。 (1)粉尘 项目投料称量采用人工操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粉碎、混合过程为机械操作,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一般固废处理。经过处理后的粉尘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2)臭气浓度 项目在生产过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及实验过程会产生少量臭气浓度,臭气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污染源产生位置,项目方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及时清运污泥,加强管理,厂房内设置换气系统,在周边种植绿化等方式,可减少生产车间臭气散发,臭气浓度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燃料废气 项目蒸汽、炒制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蒸汽发生器使用管道天然气,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蒸汽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炒制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收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炒制工序废气排放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排放限值。项目设有10台密闭式炒锅,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25米高的排放气DA003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4)打码废气 项目通过激光喷码机在包装盒上进行打码,打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和颗粒物,在机器周边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打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可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5****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用于对项目生产的食品产品进行PH值与常规微生物的检测。检测过程使用的化学试剂会产生少量的无机废气(HCL、NOX、H2SO4);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加强管理,检验室内设置换气系统进行过滤,无机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了下列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的摆放位置;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其废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原材料废包装袋、废滤芯、新鲜水除杂质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RO膜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统一分****公司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常用物品手套机废培养基等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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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2 | 换气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3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减震、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其废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原材料废包装袋、废滤芯、新鲜水除杂质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RO膜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统一分****公司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常用物品手套机废培养基等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其废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原材料废包装袋、废滤芯、新鲜水除杂质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RO膜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统一分****公司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常用物品手套机废培养基等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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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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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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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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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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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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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