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3RPH587B | 建设单位法人:宋建波 |
| 邹利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馆镇裕龙岛2号岛 |
| **港**港区南作业区6#-7#液体化工泊位及附属工程(填海)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市**市 **港**港区规划南作业区,裕龙岛2号岛西侧 |
| 经度:120.20009 纬度: 37.600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4 |
| 烟环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3RPH587B001Q |
| 2024-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9786 |
| 166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3RPH58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12MA3CGBK6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2MA3CGBK673 | 竣工时间:2024-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6wva8g |
| 液体散货泊位 | 实际建设情况:液体散货泊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工程位于**港**港区规划南作业区、****裕龙岛2号岛西侧,拟建设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 6#泊位、7#泊位)及2座配套引桥,岸线总长510m,配套建设堤后道路1267m,加固泊位后方护岸,同时建设取水泵房、3#综合楼、废气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工程港池及回旋水域疏浚总量约 229万m3。项目总用海面积34.6831hm2,其中**码头、**引桥用海面积 2.8646hm2,港池(港池、蓄水)用海面积 22.2007hm2,顺岸道路用海面积 9.6178hm2。顺岸道路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其中占用**省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约6.6359hm2,历史遗留问题外面积约2.9819hm2。目前,本项目用海****人民政府批复(烟政字[2021]45号)。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6#、7#泊位),2座引桥及生产与辅助建筑物。2个泊位连片布置,码头平台尺寸为510×28m,通过2条引桥(6#、7#引桥)与后方围堤连接,尺寸分别为76.638×16m、76.502×16m。6#引**侧布置泵房平台一座,尺度为42×32m。 码头面上根据工艺管线布置要求设置管架,管架沿码头平台纵向布置,连接各个装卸口,再通过2条钢引桥分别接至后方陆域。港池总疏浚量约204.9万方。其中,设计断面挖方量约159.5万方,超宽超深挖方量约29.0万方,施工期回淤方量约16.4万方。本工程总用海面积34.6831hm2。其中:**码头、**引桥用海面积2.8464hm2;港池(港池、蓄水)用海面积22.2007hm2;顺岸道路(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9.6178h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泊位设计吞叶量551万吨/年,进港货种包括甲醇、丙酮、液氨、醋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等14种,出港货种包括二甲苯、乙二醇、苯、甲基叔丁基醚 (MTBE)等14种。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包括27个货种:氨(液氨)、甲基叔丁基醚(MTBE)、丙酮、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乙酸乙烯酯(醋酸乙烯)、甲醇、二乙二醇、邻二甲苯、苯、苯乙烯、乙二醇、对二甲苯、甲苯、C9C10 芳烃[烷基苯混合物(含萘、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混合芳烃]、混合二甲苯[二甲苯、二甲苯/乙基苯(10%或以上)混合物]、重整油、汽油、柴油、石脑油、脱戊烷油、戊烷/混合碳五/裂解碳五、工业用裂解碳九[(含烯烃混合物(C5-C15)/三甲苯(所有异构体))/烷基(C9+)苯/烷基(C3C4)苯/烷基苯混合物(含萘)]、辛醇、正丁醇、异丁醇、三甲苯。 |
| 运输货种按照裕龙一体化项目实际需要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管理,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按照《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C/T9110-2007) 及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水上施工应避开水产种质**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和鱼类产卵期,并加强海水水质监测,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对纳泥区溢流口流出液浓度进行跟踪监测,保证溢流水的悬浮物浓度达标;严格控制回填标高,吹填施工时在围堰内侧铺垫防渗布;禁止向水域排放任何废水及固体废物。 2、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环函[2012]179 号 )、《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 [2019]112号) 等规定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槽车****处理厂处理,施工废弃泥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等,禁止直接排海: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施工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建筑垃圾尽量分类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中的漆渣、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将各类固废倾倒入海。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收集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区内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 (LDAR)工作,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丙烯睛废气依托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丙烯睛废气焚烧炉处置: 码头平台后方设置苯乙烯专用废气回收装置1套,采用“多级冷凝+低温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其他种类化工产品装船废气设置废气回收装置1套,采用“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低温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P2 )排放。P1排气筒内的VOCs,P2排气筒内的VOCs、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1排气筒内的苯乙烯,P2排气筒内的环氧丙烷、乙二醇、乙腈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二甲苯、VOCs 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措施,确保废水有效处理落实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处防渗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码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满足山****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山****处理厂。 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线送至山****处理厂处理,机舱油污水由船方委托****妥善处置,禁止在海域内排放各类船舶废水。到港船舶均须按《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深海置换需处理压载水的船舶应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机油、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来自疫区的到港船舶垃圾经卫生检疫部门检查后送由检疫部门认可的部门处理,其他船舶垃圾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排放。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1)采取科学合理的水上施工工艺和方法,水上施工期避开特别保护期,大风浪天气停止作业;2)已向****渔业局缴纳渔业**补偿款83.55万元整,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渔业**增值放流工作;3)施工船舶的污水和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4)施工时对纳泥区溢流口流出液浓度进行跟踪监测,保证溢流水的悬浮物浓度达标;严格控制回填标高,吹填施工时在围堰内侧铺垫防渗布;施工期未向水域排放任何废水及固体废物。 2、已落实。1)施工车辆封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2)施工机械设备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槽车****处理厂处理,施工废弃泥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等,不直接排海;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调度及施工布局,施工场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4)建筑垃圾分类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5)施工中的漆渣、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省****公司处理;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理,不倾倒入海。 3、已落实。1)项目区内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 (LDAR)工作,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2)丙烯腈货种已去除,码头后方陆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1套,采取“冷凝+超低排放直燃技术(CEB)(双子座式)”方式(处理效率99.99%)进行处理,尾气通过2根18.6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3)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码头运营时场界的废气及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在线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4、已落实。1)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均有防渗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2) 码头采取雨污分流制,码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满足裕龙****公司纳管标准后,统一收集运往**裕龙****公司。3)到港船舶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4)到港船舶均须按《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深海置换需处理压载水的船舶应经船上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5、已落实。1)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处理;2)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改进废气回收工艺,不再产生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3)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废油桶中,储存于依托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接收处理;4)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加强保养维护。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场界噪声满足标准。 |
| 油气回收工艺优化调整;污水处理接收单位名称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染物总量排放应控制在VOCs0.022t/a 以内。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集污池、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施,依托通用泊位事故水池,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事故废水、废液外排。 编制环境风险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纳入港区及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监测计划,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手续。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1)本工程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集污池、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施,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2) 建设单****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31-2024-001-LT。3)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2、已落实。建设方已委托****公司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进行了相应的环境监测。 3、已落实。本工程主体工程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已建成并达到运行标准。运营单位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681MA3RPH587B001Q。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0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31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5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44 | 0 | 0 | 0 | 0 | / |
| 1 | 油气回收装置 | 丙烯睛废气依托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丙烯睛废气焚烧炉处置: 码头平台后方设置苯乙烯专用废气回收装置1套,采用“多级冷凝+低温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其他种类化工产品装船废气设置废气回收装置1套,采用“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低温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P2 )排放。P1排气筒内的VOCs,P2排气筒内的VOCs、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P1排气筒内的苯乙烯,P2排气筒内的环氧丙烷、乙二醇、乙腈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二甲苯、VOCs 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 烯腈货种已去除,码头后方陆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1套,采取“冷凝+超低排放直燃技术(CEB)(双子座式)”方式(处理效率99.99%)进行处理,尾气通过2根18.6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码头运营时场界的废气及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在线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机油、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来自疫区的到港船舶垃圾经卫生检疫部门检查后送由检疫部门认可的部门处理,其他船舶垃圾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排放。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处理;2)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改进废气回收工艺,不再产生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3)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废油桶中,储存于依托的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接收处理;4)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公司接收处理。 |
| 1 | (1)采取科学合理水上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特别是港池疏浚应尽量避开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严格遵守《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施工方案制定中,优先考虑重要水产种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利用,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渔业**养护与管理、渔业**和渔业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等措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造成渔业**的影响,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约为83.55万元。(2)施工船舶的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清污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 | )采取科学合理的水上施工工艺和方法,水上施工期避开特别保护期;2)已向****渔业局缴纳渔业**补偿款83.55万元整,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渔业**增值放流工作;3)施工船舶的污水和垃圾由******公司接收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集污池、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施,依托通用泊位事故水池,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事故废水、废液外排。 编制环境风险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纳入港区及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监测计划,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1)本工程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及火灾报警系统、泡沫消防和水喷淋消防系统集污池、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施,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2) 建设单****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31-2024-001-LT。3)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拟建工程依托的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 (一期 ) 丙烯睛废气焚烧炉、山****处理厂、通用泊位危废暂存间、配套库区事故水池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运营货种去掉了丙烯腈。 运营期依托污水接收单位名称由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名称变更为**裕龙****公司,****处理厂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运行。 事故池利用后方**港**港区南作业区6#-7#液体化工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的事故池,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运行。 危废暂存间为后方库区**的裕**务危废暂存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约为83.55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向****渔业局缴纳渔业**补偿款83.55万元整,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渔业**增值放流工作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