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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服务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793-****9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邱灿茂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信区应家乡应家村火烧地组 | 宗地面积:120㎡,房屋面积:350㎡ | 住宅 | |
公告单位:****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