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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4日 |
| 标 题:****关于**市**县三隆镇横岗岭村玻璃用砂岩矿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5〕6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
****百****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百****公司关于横岗岭村玻璃用砂岩矿安全设施基建期延期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文件规定,原批复的基建期为: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经征求原评审专家组意见并现场查验核实,同意****市**县三隆镇横岗岭村玻璃用砂岩矿安全设施基建期至2026年8月20日。请你公司按批准的设计和建设工期实施矿山建设,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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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