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等部门评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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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委托1家供应商开展部门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等部门评价

二、项目内容

(一)部门评价范围

对2022—2024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电动**”建设专项、部门业务费开展部门评价工作。其中:省级中小微企业专项2022年9531万元,2023年21000万元,2024年28180万元;“电动**”专项2022年36000万元,2023年27000万元,2024年20250万元。部门业务费2022年8570.59万元,2023年9517.9万元,2024年9977.01万元。

(二)部门评价依据及方式

根据《****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 号)要求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等,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实际支出、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项目执行及管理、采取的纠偏相关措施等情况,分析归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加强政策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调阅资料和调查问卷等,实地检查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年度资金总量的70%。

三、工作要求

1.合同签订后,部门评价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省级中小微企业专项、“电动**”专项、部门业务费需分别撰写部门评价报告,并附上有关表格。

2.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全款。

四、报价人须知

根据前期预公告结果,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76500元。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要求向我厅提交相关材料。我厅将根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参标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询价采购的办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标书代写

(一)报价人资质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2名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二)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组成员名单,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

3.****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关于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报价人一栏需由报价人本人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标书代写

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壹份,投标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装订成册并封边,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标书代写

请投标人务必于2025年8月4日18: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计划财务处(地址:**省**市**区华林路76号8号楼324室)。标书代写

联系人:林先生 0591-****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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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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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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