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金江新****公司:
报来《****委员会关于**金江新****公司****开发区****中心(金江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潜发改环资〔2025〕21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委核准(核准文号:潜发改审批〔2025〕184号),项目建设3台550吨/小时亚临界锅炉+2台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锅炉供水系统、热力、热风系统、锅炉燃烧系统、智能煤仓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热力系统、电力系统、电气系统、运煤除灰渣系统及脱硫脱硝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供热量2528.76万吉焦、年供电量4.35亿千瓦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1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52081吨标煤(等价值为17060吨标煤),其中年耗烟煤136.04万吨、年耗轻质柴油560吨,年耗新水52.67万吨、年耗循环水12.07万吨、年耗除盐水818.14万吨。年输出电力43501.51万千瓦时、年输出热力(9.8兆帕,540摄氏度蒸汽)2528.76万吉焦。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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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