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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农〔2017〕165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2.补助对象: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一是用于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以及在实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价过程中对造成应激死亡动物的补偿。二是****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4.补助标准:强制免疫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因素包括基础数据、政策任务、工作绩效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5.申报程序:规模养殖场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根据里面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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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