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关于****食堂工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邮编:241000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165
贵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食堂工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司己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并****采购部门,****政府****管理部门汇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中标单位有1090人社保缴纳记录,和声明函中的15人严重不符。综上所述,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市众鹏****公司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作为人力**服务行业企业,其中1075名已派遣劳务人员到广****公司、**市广耀****公司、贵****公司等公司工作,根据《****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第五条:企业“从业人数= 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075名人员属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属于**市众鹏****公司自身的从业人数。
2025年7月24日贵****信息化局出具《****信息化局关于**市众****公司企业划型类型的认定》的函,内容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按照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市众鹏****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市众鹏****公司在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小型企业,与贵****信息化局的认**果一致,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新****公司
2025年7月28日
附件信息:
回复函(2025.7.28).pdf (97.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