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铜川市新区惠民政策清单

审批
陕西-铜川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5年**市新区**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28 10:30

序号 责任 单位 救助/服务项目 救助/服务对象 救助/服务内容 救助/服务标准 政策咨询电话 备注
1 ****事业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认定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 2.家庭财产状况、收入状况均符合《**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按月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85元/人﹒年(分档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5元/人﹒月(补差救助)。 ****005
2 ****事业局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符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办事处提出申请。 / / ****005
3 ****事业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符合认定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按月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 基本生活费:7780.5元/人﹒年; 照料护理费: 全自理195元/人﹒月 、半护理293元/人﹒月、全护理488元/人﹒月。 ****005
4 ****事业局 城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同期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及护理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 3.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 ****005
5 ****事业局 城乡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原则上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规定。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申请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原则上按照我市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005
6 ****事业局 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贴 孤儿(新区辖区内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按月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孤儿发放生活补贴。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400元/月; 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处于高中阶段学习的,按其原生活费发放标准与渠道,持续发放至应届高中毕业;孤儿录取为全日制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士研究生的,参照我市机构现行养育孤儿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1800元。 ****254
7 ****事业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按月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执行,其中: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400元/月,(依照现有政策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 ****254
8 ****事业局 孤儿助学工****大学新生资助保障 1.孤儿。本地户籍,或在外地认定孤儿身份后转入新区辖区内,在校就读****学校、****学校、****学校等高****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士研究生。 2.****大学新生。新区城乡低保家庭和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被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大学新生。 1.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孤儿每生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0000元; 2.为符****大学新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 1.孤儿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后,****学校、****学校、****学校等高****学校****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院****大学新生,资助标准均为5000 元/人。 ****254
9 ****事业局 围绕“一老一少”开展服务 社区、农村孤寡独居老人。 开展关爱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入户卫生清洁、节日慰问、微心愿、情暖夕阳、留下美好服务活动。 / ****591
10 ****事业局 社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 开展社区公益课堂,家庭教育课堂、沙龙、公益夏令营、眼视力保健服务等服务。 / ****591
11 ****事业局 社区、养老院及有需要的群体等。 开展乡村**、文化下乡、进社区、联系相关对口单位开展春雨行动乡村**帮扶项目、文艺慰问、义剪、义诊等服务活动。 / ****591
12 ****事业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新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指月均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它困难残疾人包括老残共存、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家中有高中以上在校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新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 元。 ****758
13 ****事业局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有**市新区户籍,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优先补贴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城乡低保户和残疾在校学生。 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按人均500元计算(其中80%用于购买辅助器具,20%用于辅助器具服务);助听器验配按人均1400元计算,其中每台助听器产品平均补贴800元,验配服务费600元。基本型助听器产品全额补贴,非基本型助听器产品每台定额补贴600元,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的费用由残疾人自付。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758
14 ****事业局 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住院救助、注射长效针剂项目 精神病患者 为精神残疾人发放用药补贴及住院补贴。 服药:优先于低保户500元/人﹒年 住院:2000元/人﹒年。 ****758
15 ****事业局 残疾人临时救助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为因遭遇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发放临时性救助补贴。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般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758
16 ****事业局 残疾儿童少年助学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为义务教育年龄段青少年学生发放助学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最低不少于1000元。 ****758
17 ****事业局 残疾大学生****大学生助学 应届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大学****大学生。 ****大学****大学生发放助学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最低不少于5000元。 ****758
18 ****事业局 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1.具有新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 2.16周岁以上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有照护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其它照护服务的不列入服务范畴。 为有托养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寄宿制:6000元/人; 日间照料:4000元/人;居家服务:2500元/人。 ****758
19 ****事业局 困难残疾人评定补贴 本年度新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家庭新办证残疾人发放鉴定补贴。 困难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评残补助150元/人。 ****758
20 ****事业局 残疾人成人康复 肢体重度残疾人有康复需求。 重度肢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三瘫一截3000元/年﹒人 ,压疮1000元/年﹒人 ****758
21 ****事业局 残疾人自主创业 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 持有残疾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者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创业补贴5000元/年﹒人 ****758
22 ****事业局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0-14周岁残疾儿童。 为辖区户籍及持辖区暂住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0000元/年﹒人(10个月),按实际康复周期结算 ****758
23 ****事业局 残疾儿童康复送训费 0-14周岁低保家庭残疾儿童。 为辖区户籍及持辖区暂住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发放送训费。 5000元/年﹒人(10个月),按实际康复周期结算 ****758
24 ****事业局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为毕业两年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 12000/年﹒人 ****758
25 ****事业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优抚对象。(具有新区居民户籍且在新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补贴标准落实医疗补助。 1.住院补助报销标准:****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救助等规定报销后,对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单次住院3000元以下的补助75%,3000-8000元补助70%,8000元以上的补助65%;单次补助封顶线为30000元,年度累计封顶线为55000元;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住院补助标准再提高5%。 2.门诊补助补助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对没有个人账户的给予定额门诊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867
26 ****中心 一类救助对象 二类救助对象 三类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医疗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的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不超过我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为符合救助条件对象,按类别实施分类医疗救助。 1.一类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剩余费用由民政部门救助供养经费负担; 2.二类救助低保对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的人口起付标准2700元,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3.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68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972
27 ****管理局 灾害救助 新区范围内受灾群众 为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 ****677
28 新区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发放对象为新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在校学生,并在教育部、****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按学年为符合发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家中子女就读于中高职、技工院校的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教育补助。 3000元/年﹒人 ****219
29 新区农业农村局 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省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 按年度为符合发放条件的新区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发放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500元/年﹒人 ****219
30 新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政策宣传、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 ****812
31 新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审核、面积核实、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 130元/亩 ****812
32 新区政法办 司法救助 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 为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 ****036
33 新区政法办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特定群体等 为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 / ****036
34 新区人社局 求职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秦云就业”和“**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登记或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亦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 / ****768
35 新区人社局 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免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次。 / ****768
36 新区人社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768
37 新区人社局 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1000元/月﹒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00元/月﹒人。 ****976
38 ****分局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具有新区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庭发放贫困幼儿生活补助费。 750元/生/学年 ****257
39 ****分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寄宿生: 小学1250元/生/学年,初中1500元/生/学年; 非寄宿生: 小学625元/生/学年,初中750元/生/学年。 ****057
40 ****分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贫困生:1800元/生/学年 特困生:2800元/生/学年 ****057
41 ****分局 送教上门 送教上****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为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 送教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送教质量,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网络远程送教和现场送教相结合的方式。 ****315
42 新区审判庭 减免缓诉讼费 残疾人、低收入人群、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见义勇为受损者、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或家庭经营停滞、交通事故受害人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减免缓诉讼费 诉讼费 ****312
43 新区卫健局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以上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 ****364(可通****社区****中心即可申请)
44 新区卫健局 慢病签约服务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慢阻肺患者 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慢阻肺患者开展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 / ****907(可通****社区****中心即可申请)
45 新区卫健局 儿童先心病救助 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红十字会逐级****基金会申报救助。 / ****625(可通过辖区相应各街办咨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