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高品科技管材有限公司年产PE、PP、PPR、PVC类管材管件4000吨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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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PE、PP、PPR、PVC类管材管件4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PE、PP、PPR、PVC类管材管件4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街道露江工业区工业路10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市智宇****公司部分厂区,租赁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管材管件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3#厂房、4#厂房、5#厂房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10#厂房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破碎车间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控制点浓度限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功能区,其中项目东南侧临东三路,则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595-****280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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