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东行审审批〔2025〕5号
**市****公司:
你司《关于**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定价的申请》收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机动车停放规范,解决江东新区动态交通拥堵、静态停车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提高停车**配置效率,提升我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委员会 ****建设厅 ****运输厅 ****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的公共停车泊位,具体停车位以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经营单位依法规划和设置,并动态调整公布的为准,现行按照《江东新区道路分类划分明细》(附件1)执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收费,标准详见《**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2)。
三、收费公示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等,实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减免政策
对以下类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五、执行时间
(一)收费标准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3年。经营者需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间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支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执行过程中遇重大节假日或****政府相关部门调度安排。
2.《**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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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