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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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7-28

项目名称 **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市宁东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3809.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吕学智
联系人 马少聪 联系电话 138****9558
项目投资(万元) 1407.3 环保投资(万元) 8.9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项中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全长10.58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8.5米至12米不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需要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封闭、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
其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土方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
其他措施:
施工中使用的沥青混凝土,应采用外购商品,密封运输。
其他措施:
水泥、灰土、砂等粉状材料堆放场周围设围栏,遇恶劣天气采用篷布覆盖。
其他措施:
对开挖作业面、堆放土方等表面进行必须洒水抑尘。
其他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沉淀简单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严禁晚间22:00-6:00时段施工。②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①对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占地应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政府部门批准,****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②对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承诺:**** 吕学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吕学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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