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吴井路32****广场A座71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主副食品一批
下浮率(%):14.****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1 | **** | ****食堂所需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类、调料、干菜及米面粮油等主副食品的采购以及配送 | 无 | 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类、调料、干菜及米面粮油等主副食品 | 主副食品一批 | 下浮 14 %(含税)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红、王信艺、吴少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办公厅关于成交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货物类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3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名称:****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3.44分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予认可。
廉洁告知
一、甲方人员不得向磋商申请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不得与委托代理招标机构或磋商申请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二、双方人员不得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标专家参加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三、甲方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磋商申请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以任何形式向磋商申请人索要钱物;不得在磋商申请人处报销应由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要求磋商申请人为工作人员及亲属办理与经商或企业活动提供便利。
四、其他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公权力的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磋商申请人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请****支队纪检督察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1-****0355,地址:**市**区红锦路53****支队纪检督察处)。****支队纪检督察处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世博路10号
联系方式:牛老师0871-****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金江小区D29栋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代工、唐工、廖工 155****5096、0871-****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唐工、廖工
电 话: 155****5096、087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