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廉江市2023年撂荒耕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廉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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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依规开展**市2023年撂荒耕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投标工作,委托信誉好、实力强、工作质量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投标相关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2023年撂荒耕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 39123.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1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60.84万元、预备费1745.23万元。

三、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开展**市2023年撂荒耕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投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査及招标文件发售,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签发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招投标资料归档及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标书代写

四、代理服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开展招投标代理服务,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政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五、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登记的网页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在相关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能力要求

拥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招标业务的专业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机构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17:30前

(二)报名地点:**市建设大道6号****三楼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股

(三)联系人及电话:关小姐 0759-****792

(四)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光盘或U盘电子版1份):

1.报名申请表(格式自拟,包含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等基本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证明/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

4.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一年度经审计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7.近六个月内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8.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如劳动合同关键页、业绩证明等)及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11.提供3个近三年承接的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单个项目工程费用大于10000万元)(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2.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七、遴选方式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机构资质信誉、项目经验、拟派团队实力等,最终择优选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代理工作,并向社会公示遴选结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请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及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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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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