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0727 | |
| 名称: | 关于**市2025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0728 | ||
| 主题词: | 文件状态: | 现行有效 | >||
种粮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当前,我市夏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方便广大种粮群众售粮,现将我市2025年度夏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粮食收购企业有关信息
| 收购企业名称 | 收购库点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乐****公司 | ****储备库(**市东环南路83号) | 黄志均 | 139****9899 |
| **市乐****公司 | **市东环南路83号 | 丘春海 | 136****4911 |
| **市益民碾米厂 | **市廊田**富村榴石岗 | 沈树安 | 139****2227 |
| ******公司 | **市农****中心4号厂房A座 | **祥 | 186****3228 |
二、收购纪律
(一)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严禁拖欠售粮款、打“白条”和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308号)文件精神,我市粮食收购企业2025年度早籼稻谷收购价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128元。
(四)各位种粮农民朋友可就近与上述粮食收购企业对接联系,有序售粮。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政策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提高收购效率,切实遵守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收购纪律要求,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发展改革局、****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监督电话
****:075****9006
****管理局:075****48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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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