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审批
河北-衡水-枣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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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5-07-28 11:56: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978

传 真:0318-****144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邮 编:053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建项目

**省**市**县**镇姚庄工业聚集区

****

******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姚庄工业聚集区,法人代表商永磊,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淘汰喷漆房、机加工设备等机械配件生产设备30台(套),减少机械配件产能200吨。新上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机、粘土砂自动造型生产线、砂处理线等设备1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铸件2000吨。

(1)空气环境: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外排;砂处理废气、造型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2)水环境:项目粘土砂混砂用水全部蒸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声环境: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电炉炉渣、铁磁物质、废砂、废钢丸、废铁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浇冒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5)相关部门意见:****信息化局出具了备案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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