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重兴盛鑫隆百货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审批
海南-文昌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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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07-28 11:59
标 题: ****关于文****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7-28 11:59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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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超市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超市经营的海顺陈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03月27日,****管理局****学院****研究所对文****超市经销的海顺陈醋进行监督抽检,****学院****研究所检验,上述海顺陈醋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04月28日,我局从****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上述海顺陈醋的《检验报告》,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海顺陈醋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文****超市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海顺陈醋。

文****超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海顺陈醋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超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我局已于2025年5月19日对文****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文****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海顺陈醋共购进60瓶,购进单价是1.5元/瓶,销售单价是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80元。文****超市购进上述批次海顺陈醋时已索取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进行进货查验。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鉴于文****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海顺陈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海顺陈醋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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