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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5-2026年省级油菜种植补助项目
项目序列号:B-****0714-000198-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4.2评标方法 4.2.1标书代写 | 4.2.1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70分),****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3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资料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评分标准评审评分。 标书代写 综合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分+政策性加分(如有) |
4.2.1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70分),****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3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 综合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分 |
| 2 | 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标书代写 | 5.8政策性加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政策性加分评审。标书代写 | 删除本条表述 |
| 3 | 第六章 评分标准6.1.4政策性加分分值(5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格证,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省、**省、**省。 |
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
| 4 | 第七章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7.2及7.5“黔财采〔2014〕15号”文件政策表述 | 删除涉及废止文件“黔财采〔2014〕15号”政策7.2及7.5内容 |
| 5 | 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标书代写 | 4.1.1本次招标采用105分制综合评分法,包含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 的享受政策性加分。****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 4.1.1本次招标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路2号
联系方式:138****1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办事处****商贸城10号楼4-14号
联系方式:155****7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蔓霖
电 话:155****7015
附件信息:
3.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