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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办公室 ****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新办〔2024〕6号)要求,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5〕84号)《****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5]3号)要求,决定对我区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市**区新鸿****公司
新****小学
**市****社会保障局
二、检查的时间和依据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检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雪;
电话:0373 ****715;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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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