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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 万吨磷石膏库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360 号)
****政府:
你市《关于500 万吨磷石膏库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请示》(钟政文〔2025〕1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磷矿镇刘冲村集体农用地17.1421 公顷(含耕地1.4045 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819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4240 公顷,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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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